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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8-29 08:52

湘人社函〔2014〕7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职能,制定了《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职能,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破解“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等问题,构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依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总量,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彻底排查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人事考试场地、人力资源市场、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组织大型招聘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电梯电气设备、应急救援通道、消防设施、饮水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推进各类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现有参保成果,推进尚未参保的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做好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参保工作,加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力度,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的参保工作。

  (三)建立工伤认定案例发布制度。结合《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案中关于建立工伤认定案例发布制度的规定,建立由人社厅、总工会、卫生厅、法制办、公安厅、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等单位组成的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委员会,以研究工伤认定案例,通报工伤认定情况,指导全省的工伤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各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伤保险工作情况的办法,同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四)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2014年,我们将以强化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为基础,协同推进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强调安全培训与工伤预防宣传相结合,探索建立“事前有风险评估、事后有验收报告”的风险评估机制,在降低决策风险的同时严格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全面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伤预防工作:一是强化职业健康检查。引导职业病高发用人单位主动介入职业康复检查,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库,并利用大医保系统实现全省资源共享,从源头上杜绝患职业病的职工“带病”上岗。二是协同推进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借助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促进和有针对性的帮扶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流程或生产场所的整改,达到减少职业危害的目标。三是开展安全培训与工伤预防宣传。通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不定期深入厂矿、工地等人流集中场所宣讲工伤保险政策,实现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大力推动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

  (五)清查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各地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非法违法用工行为。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检查活动,重点对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以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布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底以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行学习和传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4-10月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工作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强监管和巡查,做到排查一处,整改一处。要通过宣传栏、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未参保用人单位专项督导,进行目标管理,跟踪调度,全力推进参保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份)。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各地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省厅在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后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建立“打非治违”的联动机制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切实抓好“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各项措施,协同推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工伤预防工作有成效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打非治违”工作要由“阶段性”进入“持续性”,由“被动化”进入“主动化”,需做到“六个结合”。一是要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突出要点。二是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打非”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三是要坚持当前与长远结合,要长期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建立“打非”机制。四是要坚持安全治理“堵”与“疏”相结合,规范管理工作和设施建设工作,对与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五是要坚持行政执法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六是要坚持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总结“打非”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负责人、负责科室及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6月25日及9月25日前向省厅简要报告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上报。11月30日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并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周南翔 邹琦荣;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900212,18373171588 ;

  电子邮箱:znxan_1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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