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43号
部劳动监察局:
贵局《关于请报送对群众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劳监局函〔2014〕9号)收悉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刻安排省劳动监察局、平江县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监察机构分别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来函中李曙光等人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额为3487352元,中铁六局已经代付120000元,还有2287352元没有支付。李曙光等人投诉的公司有两家,其中“平江县军鑫路桥维修有限公司”名称实为“平江县军鑫劳务公司”,该公司拖欠的工资数额为1200000元,已经于2012年底全额付清。余下的1087352元为“湖南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经长沙市天心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其初步调查情况来看,此单位是天心区工商分局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00万元,登记地址在长沙市弘林大厦2118房,法人名叫曾命新。通过监察队员到该公司地址上门实地走访了解到,2013年12月2118房刚进驻了一个新公司,但还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并不是“湖南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曾命新已无法找到。目前,我厅已协调长沙市天心区公安部门初步查询落实了曾命新的户籍资料,并通过长沙市旅馆业信息系统查证了曾命新在长沙市的住宿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曾命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月27日,我厅已电话联系李曙光,通知其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依法依程序处理余下的款项。李曙光表示同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