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14号
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的《关于湖南新物产集团公司申请困难企业解困资金的资金的请示》(湘新物集人字〔2013〕74号)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三量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省属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两节”、“两会”期间企业和社会的稳定。2013年“两节”期间,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安排湖南新物产集团公司100万元专门用于公司 “两节”期间的解困工作。
今年,为做好“两节”期间的解困工作,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省属国有国难企业“两节”期间解困总体盘子,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厅在研究今年省属国有困难企业解困具体方案时,将考虑湖南新物产集团公司的实际困难状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下岗职工的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也是企业应尽的职责,湖南新物产集团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解困资金的投入,确保今年“两节”期间公司下岗职工的稳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