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114号
省财政厅:
感谢贵厅多年来对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使我省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顺利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十分紧迫。为此,现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现状
我省现有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自行研发的,并于2009年12月依托劳动保障专网和硬件(于2013年迁移至厅新购的一体机)上线运行。这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自行研发的信息系统,在系统建设初期的确切实可行,也有力地支持了近几年两项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但从现在参保人员(2009年底为500万人,到2013年底登记参保人数达3496万人、缴费人员和享受待遇人数达3300万人)、参保数据信息成几何级数增长、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等情况来看,已经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首先,当前的信息系统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核心平台三版统一开发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的要求;其次,如果不升级至核心平台三版,今后系统调整及维护比较困难;第三,当前的信息系统对硬件要求比较高,给我省信息系统建设带来巨大压力;第四,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将信息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
二、建设思路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全省数据大集中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市州、县市区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擅自开发、使用其他信息管理系统,也不能擅自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三、建设内容
1.调整升级系统。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按照全省数据大集中、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管理、财务与业务对接以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将整个业务系统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发的核心平台二版升级至核心平台三版,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2.新开发系统功能。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等文件的规定,为满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乡村医生、民办教师和电影放映员等“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等业务需求,通过对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改造,新开发相应的系统功能。
四、费用预算
总费用约170万元,其中调整升级系统60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软件改造的费用预算约30万元,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功能改造的费用预算约30万元,代发“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系统功能改造的费用预算约50万元。
五、请求
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顺利实施,满足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请求贵厅对上述相关系统建设所需的170万资金给予支持解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