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9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单位: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的规定,由单位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审查,同意湖南省接待服务培训中心、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所设职业技能鉴定所新增鉴定职业(工种)(附件1)、晋升鉴定等级(附件2)。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增加职业(工种)、晋升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作废。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热情服务,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并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本单位工作。
附件:1.新增鉴定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
2.晋升鉴定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