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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1-06-14 09:15
   

湘人社发[2011]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现将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处理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处理规定》。 《处理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涉考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处理规定》作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处理规定》,切实增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严格执法的意识。要结合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开展,积极向应试人员宣传《处理规定》的有关政策,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倡导“诚信考试、守纪考试”。各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要按照《处理规定》中的要求,依照程序,严肃查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进一步严格考场的监督管理。人事考试现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是考试实施的重要环节,事关考试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各地各涉考部门必须切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的要求抓好考场监管。要加大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重点打击团伙作弊,净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确保对考试的每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试卷交接、阅卷登分、考试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各单位、各涉考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考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要从严格执行考务管理和促进考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出发,加强考试机构自身建设。要根据考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和应对处理机制,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要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努力提高考务管理水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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