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统一征缴编码”(见《缴费通知单》)是参保单位在省统一征收机构“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和省统一征收机构分帐的唯一识别码。自从成立“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公室”以来,我办多次用不同形式告知参保单位准确填写统一征缴编码,但到目前仍有部分参保单位未填写本单位统一征缴编码,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影响职工待遇的享受,影响社保基金的正常流转。为此,再次请各参保单位社保专干和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之前办理支付社会保险费手续时,一定要向相关银行或财政提供本单位的“统一征缴编码”,并在相关缴费凭证的摘要栏或款项来源栏内填写统一征缴编码。因漏填、错填或填写模糊不清而造成迟延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系统将会对参保人员作“停保”处理方式显示,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