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0-12-26 23:36
湘人社办函〔2010〕25号
桃源县、浏阳市、攸县、湘潭县、嘉禾县劳动保障局:
为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情况,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变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将部分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列入2011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新增我省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监测省份。经研究,在我省8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中确定桃源县、浏阳市、攸县、湘潭县和嘉禾县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监测县。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包括农民工外出、返乡情况和本地非农就业情况。
二、调查对象
每个监测县各选择5个乡镇,每个乡镇各选择2个行政村作为调查对象。全省共选择25个乡镇,50个行政村作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式
在确定的调查村中,通过乡镇、村进行入户调查,村一级要建立台帐,落实实名制。县里汇总后直接向省厅上报各行政村当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四、上报时间
第一次报送以2010年12月20日为时点,2011年开始,1-3月为月报,二、三、四季度为季报,月度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季度报告期为上季度第三个月21日至本季度第三个月20日。各县要按期上报当期数据,并附本县10个调查村的详细调查数据(表样见附件1、2)。
各项数据需在统计时点后4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准备工作
1.请各调查县在2010年12月5日前,将选定的调查乡镇、村的名单和调查县负责调查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单位、姓名、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
2.请各调查县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样本行政村截止2010年12月20日外出务工人数、本地非农就业人数、本地非农就业人数中的在企业就业人数和自主创业人数,以及表后补充资料行政村总人口数和其中劳动力人数。
六、工作要求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是“十二五”期间人社部新增的一项监测工作,它对于掌握农村劳动力变化情况、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准确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选择调查对象上,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选择工作基础好、转移就业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乡镇、行政村作为监测点,确保调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配备专门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员培训,努力做好监测数据的布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对调查监测工作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以保证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 李荣国
联系电话:0731—84900147(兼传真)
电子邮箱:hnnmgb@126.com 附件:1、《部分监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2、《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汇总表》
3、《部分监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指标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3.doc
附件2.xls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