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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5月6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5-06 10:01

省政府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左清同志任省教育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亚武同志的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蒋天海同志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慧泉同志的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天毅同志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李美云同志的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胜同志任省水运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李建斌同志的省水运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邓罗兴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

免去胡强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职务;

廖光辉同志任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李红同志任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小松同志的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职务;

郑卫民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于涛、夏昆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振平、何旭娟同志的南华大学副校长职务;

贺泽龙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王卫军、赵前程、谢慧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石其、刘友金、陈安华同志的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黄昕同志任湖南工商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国权、张玲同志任湖南工商大学副校长;

杨良奇、甘德健、易棉阳同志任湖南工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学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魏晓林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登玉、郑金华同志的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宇文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龙献忠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职务;

戴军、肖小勇、晏昱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汤放华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建奇同志的湖南城市学院院长职务;

袁志成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蒋剑平同志任邵阳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立宏同志任长沙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小云同志的长沙学院院长职务;

陈世平同志任长沙学院副院长;

祝磊、曾广胜同志任长沙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永宏、周明侠同志的长沙学院副院长职务;

周发明同志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院长;

彭晓辉、蒋蓉同志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克勤、刘宇同志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胡穗同志任湖南女子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兰英同志的湖南女子学院院长职务;

曾伏秋、石潇纯同志任湖南女子学院副院长;

莫文斌同志任湖南女子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女子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职务;

周艳红、李凯辉同志任湖南女子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军波、贺江平、周松涛同志的湖南女子学院副院长职务;

邱德同志任长沙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敏泉同志任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宏同志任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维民同志任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建宇同志的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庾庐山同志任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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