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事务工作。承担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含在湘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事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拟定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落实国家和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依据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制定本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规范,承担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全省统一规划,参与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具体承办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和省级调剂金的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编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编制、汇总、上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指导全省经办机构做好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数据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分析应用;负责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