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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养老保险(仅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和工伤保险政策制度制定、基金管理、行政审批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省本级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经办服务工作。
(三)承担省本级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风险防控、工伤预防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业务数据汇总统计、省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业务办理、补充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