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服务和监管,推动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建设。《规程》共六章二十四条,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培育湘字号特色职业评价序列
《规程》中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政策制定和统筹管理等方面工作,其中“挖掘培育湘字号的职业评价序列”是“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拓展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的工作新举措,据悉,我省规划开发“矿产”“粮食”“石油化工”“盐业”“酒业”“文旅”“茶叶”等“湘味生活推介”“湘字号”特色职业技能评价序列。
加快推进“新八级工”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为推动技能强企,企业自主认定中可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近年来,我省聚焦材料、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一线,试点评聘“特级技师”109名、“首席技师”11名,首席技师人数位居中部六省第一,特级技师数量也排名靠前。
分级分层监管评价机构
注重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规程》针对不同的评价机构主体明确了不同的备案要求,强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益性属性,提出企业用人单位要建立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规程》细化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申请、评估遴选、资格核验、信息公示、报部备案和对外公布等六个环节,还首次明确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相关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科学规范
《规程》要求评价机构按照“谁认定、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评价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提交计划、资格审查、认定收费、认定实施、质量督导、证书核发、数据上报和资料存档”的认定流程,规范公正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截至今年7月,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9.93万人次,15.87万人次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比去年同期增长25.88%,其中2.11万人次新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比增长33.11%。
质量监督和服务双重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能从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和提供公共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向社会提供本省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服务。按照“谁遴选、谁监管”原则落实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
后续,我省将继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快推进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规范开展工作,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全链条管理服务,力争实现今年技能人才评价量比去年提高50%,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通讯员:曾鹤群 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