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打造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
《办法》主要在“扩范围、降门槛、优机制”上实现政策突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贷”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支持对象新增2类人群
现行政策下,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就业群体。
《办法》出台后,支持对象新增新市民、登记自主创业人员2类人群。同时,将新招用应届毕业生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所创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银行依据申请人资产抵押、个人或关联人信用直接发放的创业贷款,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例如新市民中,跨市县进城务工创业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更方便了。
高校毕业生等免除反担保要求
消费贷限额最高10万元
《办法》将大学生孵化基地在孵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在库项目、湘商回归(校友回湘)的项目,以及湖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指导的、高校毕业生或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项目等10类群体,纳入免除反担保范围。
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
此前,我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对于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额度在5万元以下(含信用卡消费)的小额消费贷款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应无其他贷款。此次,小额消费贷款的额度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
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分别为30万元、400万元,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3年、2年。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在财政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以个人创业和合伙创业身份贷款的,合并累计享受贴息不超过3次;以小微企业身份贷款的,累计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支持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实施在担保授信期限内循环贷模式,一次授信可算为一次贷款,贴息按照实际利息来计算。
建立风险共担的代偿补偿机制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面向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的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办法》统一建立了各级共担风险的代偿补偿机制。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按8:2比例分担,纳入再担保“4321”备案分险体系。由担保基金直接提供担保的,担保基金分担比例不得高于80%,担保基金承担代偿责任后,省财政根据担保基金代偿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同时,明确尽职免责情形,提升经办人员的积极性。(通讯员:曹婕妤 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