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对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有效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2024年6月,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全体干部开展《条例》集中学习考试。学考工作在我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内进行统一组织,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考试学习模块”中,对《条例》全文及条文解读等规定开展自主学习,并通过答题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全省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1629人,考试分数80分(含)以上为通过,通过人数11612人,考试通过率达99.85%。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学考,是贯彻省本级社保板块“全员业务练兵”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通过此次学考,全面加强了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的准确把握,有助于工作人员在社保经办服务中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痛点,依法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