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
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
至2025年底
对象:参保企业。
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最高可达60%
对象: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技能提升
可享受最高2000元补贴
每年最多申请三次
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标准: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多方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待遇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