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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出台政策奖补就业扶贫车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9-04 17:40

近日,渌口区出台《株洲市渌口区就业扶贫车间扶持补贴办法》,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到农村投资兴业,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脱贫,推进乡村振兴。凡符合条件,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政策。

《办法》规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人均年度发放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的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场地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确定。吸纳5-10名的补贴1万元;吸纳11-20名的补贴2万元;吸纳21名及以上的补贴3万元。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就业扶贫车间,将依据其下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总额5%的标准给予物流费补贴,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

《办法》规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足额支付不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依法缴纳社保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和每人每年1000元的岗位补贴;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为吸纳10名以下的,每月每车间2000元;吸纳10—30名的,每月每车间3000元;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4000元。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法》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并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法》规定就业扶贫车间可比照扶贫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扶贫支持政策和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优先予以扶持。

据了解,目前渌口区已认定就业扶贫车间5个,通过扶贫车间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5人。(文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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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出台政策奖补就业扶贫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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