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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或将于年内建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11-20 00:00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省人社系统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作为、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人社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全面增强,书写出一幅温暖幸福的民生答卷。

  11月19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奇介绍40年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情况,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赞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怎样?下一步有何安排?

  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覆盖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容纳的群体,是一项起到托底保障作用的制度安排。这项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缺失,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建起覆盖城乡所有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国家于2014年、2018年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省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也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比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15元。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总参保人数为3395.90万人,基本实现了法定人群全覆盖;全省享受待遇人数达到980.51万人,月人均待遇水平由制度启动之初的55.5元提高到了115.41元。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2018年3月2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目前,我们正根据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争取年内出台。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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