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石鼓区城镇开始启动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即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医保缴费工作。缴费标准有两类,单建住院缴费基数为2288.40元(含大病156元/年),统账结合缴费基数4217.76元(含大病156元/年)。
凡本人户籍属石鼓区或参加了石鼓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我区医保中心办理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手续。
石鼓区人社局温馨提醒,2018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正常缴费时间为4月1日—5月31日。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停止其相应期限的医保待遇。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