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更好的规范售药服务行为。日前,湖南省临澧县进一步量化、细化协议零售药店违约责任处罚细则,确保管理考核有章可循。协议零售药店违约责任处罚分为违约告知,限期整改,终止协议三种情形。
违约告知: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的;推诿和拒绝参保职工用IC卡结算购药费用的;对药品实行限量销售的。
限期整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超价格标准售药、降价药品未真正降价,IC卡刷卡购药和现金购药价格不一致的;商品分区管理不规范的;将非医保刷卡区商品进行医保刷卡支付的;出售过期药、假药、劣药或以物代药的;弄虚作假,用医保卡套取现金的;将协议零售药店以外的费用登录刷卡的;实施不正当竞争的。以上违约情形中止协议三个月限期整改,涉及金额的按涉及金额3倍追究违约责任。
终止协议:一年内触及违约告知、限期整改情形3条以上或协议期内累计触及5条以上的;被业务主管部门注销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售药品出现严重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年内两次被经办机构限期整改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限期整改的;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