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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桃江县医保180元/人,具体政策请看这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11-21 00:00

  一、筹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统一按180元/人收缴。

  二、筹资对象。

  1、凡在我县境内的城乡居民和预计在2018年出生的城乡居民新生儿(一律填写为“父母姓名+毛毛”)都可以申请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时必须以户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并一次性缴费。

  2、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含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在出生28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需转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等)导致未能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系异动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上级补助资金),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家庭帐户金额由60元/人提高到70元/人,可用于户内人员支付门诊治疗费用,定点药店刷卡购药,住院治疗自付费用,户内通用并永续结转使用,绝不存在今年不用明年作废的问题。

  四、2018年起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年度累计起付线为2300元。

  五、住院报销比例

  1、普通住院:县内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分院和县精神病医院报销比例为90%;县人民医院报销比例为70%;县中医院报销比例为73%;县三医院报销比例为80%;县内其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60%;省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0%;县外县级以上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40%,县级以下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普通住院年内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2、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纳入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患者报销比例为县内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分院和县精神病医院报销比例为60%;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报销比例为50%;县内其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2%;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40%;省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36%;县外所有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30%。年度最高封顶线为6万元。县级以下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六、城乡居民低保户、一、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均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6%。

  七、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门诊住院报销政策

  1、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凭医保卡、身份证到乡镇卫生院本部就诊。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门诊就诊基本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限额标准为100元/人/日以下,超额部分由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自负。

  2、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在县外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免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5%。

  八、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平产定额报销13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16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院分娩在上述报销基础上由县财政另补助300元。

  九、大病二次报销

  1、起付线:2017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6万元(2018年按省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一二级伤残、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二次报销起付线减半,为8000元。

  2、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可报费用后(不可报费用指不予报销的诊疗服务项目和自费药品),减去当年度累计报销金额,减去起付线,按规定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报销:0以上至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大病保险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金额封顶为20万元。

  十、县医保所咨询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737-8884321 报销咨询电话:0737-8202783

  信息咨询电话:0737-8881528 意外伤害申报电话:0737-8886878

  桃江县医疗保险管理所

  2017年11月6日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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