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全县百姓的“养老钱”和“活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近日,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措并举,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保障民生工程安全。
一是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要求县、乡、村经办机构要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社保基金行为的,县级经办机构除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外,追回被冒领的社保基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是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为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县人社局就资格认证的对象、时间、方式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村(社区)月度审查、季度核查、年度认证的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对象,停发养老金,待核实并补办认证手续后,补发、续发养老金。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养老金冒领,防止了基金跑冒滴漏。
三是建立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村(社区)协管员要随时掌握本村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况,每月月底给乡(镇)劳保站报告当月本村(社区)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乡(镇)劳保站审核确认后要给县级经办机构报告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注明报告人及分管领导姓名,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对当月无死亡人员的,要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死亡人员的,要追究报告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经办机构内部岗位职责、业务经办、资格审查、基金征缴、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内控制度,并主动接受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时解决社保基金在征缴、管理和支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内部管理监督上,设立了业务稽核员,经办的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稽核,确保了业务经办的准确性,杜绝了业务经办环节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尤其是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刑法第266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罪”等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积极同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做斗争,及时检举揭发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