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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社局落实“两调整、两补贴”防失业促就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8-14 00:00

  近日, 株洲县人社局切实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两调整、两补贴”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

  “两调整”。做好失业保险“加减法”,上调失业金标准,从 2017年8月1日起,株洲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63元/月调整为1216元/月,月标准提高153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 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这“一加一减”之间,使广大参保单位、个人及失业人员获得的福利大大增加。

  “两补贴”。从2015年度起,针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少裁员或不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标准达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50%。同时对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 2017年 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中、高三级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此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 (工种) 的 (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 (工种)为准) ,补贴标准可上浮10%。广大职工需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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