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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新迁户等特殊人员可补缴医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4-07 00:00

  从2017年3月起,衡阳市石鼓区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150元/人,财政补助部分420元/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70元,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该医保补缴适用于湖南省统筹地规定时间内的新迁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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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新迁户等特殊人员可补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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