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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社保费将统一征缴 6月底前全部实施到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1-25 00:00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职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并要求各地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实施到位。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原由各险种经办机构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特殊费用)、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均应按照“一个窗口、一张缴费通知、一个账户收钱、一张收据报账”的基本模式集中、统一征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申报、核定、稽核等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之中。 

  全省执行职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流程。用人单位通过一个经办窗口进行企业单位信息补录或者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用人单位登记信息通过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经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征系统)推送至全省参保单位数据库,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各险种经办信息系统。用人单位通过一个经办窗口办理人员异动即人员新增、减少、转移、停保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通过一个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职工和个缴人员登记信息统征系统推送至全省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各险种经办信息系统。 

  省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暂除长沙市本级和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外,全省统一使用省人社厅开发的征收系统。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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