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潭县城乡居保中心连续接待多名来访群众,他(她)们均反映自己年满60周岁,却没有领到城乡居民养老金?
据查,他(她)们中有的未逐年缴费(或中断缴费);有的已经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有的参加过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但没及时办理关系衔接;有的参保身份信息不准。造成了他(她)们到龄了但未及时享待。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该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今年以来,县城乡居保中心着重对到龄未享待对象进行排查,定期将数据进行清理,整理成册,分发给各乡镇,要求各乡镇通知他们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及时享受待遇。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