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县京华石场向县工伤保险站提出申请注销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成为我县工伤保险帮助企业减轻用工风险的典型案例。
江华县京华石场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是江华县较早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批企业,该企业有着较高的参保意识,积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上报人员异动,并及时缴纳费用,确保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7月5日,京华石场职工胡某在石场开钻打孔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伤到颅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京华石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认为胡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于2012年8月31日认定胡某为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县工伤保险站及时拨付了胡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同时胡某的父母和子女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有利地保障了工亡职工遗属的生活。2016年3月,江华县京华石场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企业不再经营生产等原因向县工伤保险站提出申请注销工伤保险。县工伤保险站经核实研究决定同意江华县京华石场注销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据悉,江华县京华石场自参加工伤保险以来,共缴纳工伤保险费82033元。京华石场注销后,县工伤保险站依然每月按时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给胡某的父母和子女,直至他们丧失领取抚恤金资格。江华县京华石场参加工伤保险,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有效减轻了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