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完善监察机制 提高执法效能——关于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调查与思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5-11-12 15:2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劳动用工行为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常德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工作机构基本建立。1995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劳动监察大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8名。200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明确市劳动监察大队归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是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2003年3月,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目前,全市共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1个,人员编制76人,实有72人,执法车辆7台,电脑69台,照相机4台,摄像机4台,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基本建立。

  2.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深入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 (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目前我市按照“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思路,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82名、协管员467名,建成一级网格(市网格管理指挥中心)1个,二级网格(“两网化”管理办公室)13个,三级网格(乡镇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323个,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2013年常德市被人社部表彰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

  3.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定期组织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农民工工资清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执法行动,并围绕劳动者反应强烈的问题,采取专项监察、日常巡查与举报专查相结合的手段,切实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十二五”期间(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工单位7122户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839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万余份,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6亿元,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力量有待充实。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从业人员132.8万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每8000名劳动者配备1名专职劳动监察员测算,我市应配备专职监察员166名,与现有76名相比较,人员缺口较大,监察队伍力量有待充实。执法队伍人员老化,专业知识基础薄弱,执法经验不足,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2.执法手段有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虽然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不管是在力度上还是强度上都存在着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劳动监察部门与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配合不够默契,缺乏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

  3.执法保障有待提高。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全市大部分的区县市财政都尚未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拨正常的执法经费,实际拨付的工作经费和执法需求相比缺口较大。各县市区普遍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等执法装备,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4.执法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支持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法规知之甚少,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仍然十分淡薄,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不予以积极配合,在一定程度上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为制造了障碍。

  三、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发展的对策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建议解决,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1.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现有的省、市、县 (区)三级劳动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能。如确需撤销市或区劳动监察机构,应把编制划转到保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争取现有人员编制不减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将现有事业性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转为行政性质,在地方机构编制部门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的过程中,力争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应职权。对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行为,具有明显转移财产逃避相应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赋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要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对存在恶意拖欠工资、严重欠缴社会保险、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行为,以及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应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停产停业权。

  2.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进一步巩固“先服务,后执法”的执法理念,积极实施执法指导、执法奖励、守法情况记录等柔性和激励性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深入推进人性执法,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对企业的影响,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提出建议、警示或告诫,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既坚持做到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管理与教育兼顾,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大执法创新力度,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劳动监察信息化建设和内外信息共享。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免于检查,对有问题的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减少各种大检查和全面巡查。

  3.着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严格监察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严禁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等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执法环境,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系。加强与纪检、公安、法院、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工作联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完善监察机制 提高执法效能——关于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调查与思考

952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