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近日桂阳县人社局与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通知》,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和行业特色鲜明,中小型企业集中,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多举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一是明确协商重点。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标准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参考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协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的职工福利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依照法定标准,制定或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二是规范协商程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要按程序进行:协商代表产生,确定首席代表;启动要约,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要约,企业回复要约;正式协商,企业召开协商会议进行协商,形成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审议通过,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备案,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及有关资料报送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及时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布。
三是提高履约质量。签约双方应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企业不执行约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在此次推进活动中,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且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不得参加县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47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计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行政方具体操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要向企业、行业或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