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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1347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保有保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8-14 11:11

  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参保行为,维护社区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1347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保终于有了保障。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8%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账户;社区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12%缴费。有条件的社区也可按规定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缴费。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向企业养老保险逐步并轨。实施办法还对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城市社区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社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各区县(市)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经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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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1347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保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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