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重要敏感节点较多,全国、全省企业军转干部聚集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稳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市人社局严格按照中央省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各项解困政策,解困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确保了无规模性的进京、赴省违规上访事件的发生,多次受到省里的肯定和表扬。
一、不断提高解困慰问标准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在往年解困标准上,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发生活补助的通知》潭人社[2013]32号文件,使我市在职的企业军转干部以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2009年的2052元增加到2013年的3336元。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从2009年的1371元增加到2013年的1703元。二是参照兄弟市(州)的做法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 潭社企军字〔2014〕01号),从2014年开始,“八一节”慰问费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至400元,并启动“老年节”慰问费,对年满六十周岁的企业军转干部老年节发放慰问费100元。三是恢复企业军转干部去世后对遗属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费2万元的规定,对已去世的企业军转干部的遗属按此标准补发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2万元。
二、大力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一是对已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按照《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4号)的规定,完成了对我市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新老政策的过度,拿出了近1000万元对医保缴费未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补足至10年。
二是对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按照医保部门参保的有关政策,进行计算参加医疗保险,其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部门由其工作的所在单位缴纳。其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负担,共支付了保险经费85万余元。
三、有访必接,及时办理个案救助
一是对身患疾病、住院、生活十分困难的639名企业军转干部,办理了医疗救助,市本级共救助了180余万元、还为2010年以来死亡的128名企业军转干部每人一次性救助1.5-2万元。“八一”、“春节”市里拿出800万左右进行个案救助,并从2013年开始每2年组织一次常规健康检查,让有困难的同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有访必接,热情服务。今年以来先后接处访1389人次(其中20人以上到省市集访4次、处理信访30余件),对于来访的企业军转干部,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张凳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当面进行解决,政策不允许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直到满意为止,来信来访的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