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石门县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6-09 15:14

  2013年,石门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县。该县坚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搭建监督平台、成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实行分类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该县人社局按照“依法公开、规范有序、强化监督、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相关法规和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加强了社保基金信息披露;搭建了人大、纪检、财政、审计、基金监督平台,健全多元化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形成监督合力;聘请以工会组织、社保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离退休老干部、企事业单位、乡镇干部、进城务工人员、村民代表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员,共同监督社保基金;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举报人可采用来访、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领导信箱等多种形式举报,并按照《石门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奖励举报办法》给予奖励;对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实行分类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征缴、支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

  2013年,石门县社会保险基金实现总收支10.8亿,其中总收入5.8亿,为18万人次支付了各类社会保险待遇5个亿。石门县人社局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确保了基金零违规、干部零违纪。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门县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9524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