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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7-02 00:00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9号)有关精神,以及厅规划财务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基金预算支出自评工作小组,认真对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情况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进行编制,收入预算主要参考缴费基数、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进行编制,支出预算主要参考以前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生育率、享受待遇人数、生育津贴等因素进行编制。每年10月,省局将制订下一年《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控制标准》,统一下发预算编制通知,11月,联合省财政部门一起对各地编制的基金预算草案进行比对、审核、汇总(一般两上两下),12月,根据全国社保基金预算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反馈,最后,报省政府省人大批准。

  2017年省本级生育保险平均参保人数预计41.85万人(其中广铁驻湘14.79万人),全年单位缴费基数总额预计291.13亿元,同比增加22.31亿元,同比增幅8.30%,单位费率为0.7%。

  (一) 基金收入预算。

  2017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1.80亿元,比上年增加0.14亿元,同比增幅8.11%。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预算1.78亿元和利息收入预算0.02亿元。

  (二) 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1.73亿元,比上年增加0.29亿元,同比增幅20.08%。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支出预算0.35亿元和生育津贴支出预算1.38亿元。近几年,由于省本级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提高和领取生育津贴人数的增加,导致生育津贴增长较快,其所占总支出的比例也由2011年的75.87%提高到了现在的79.65%。

  (三)基金结余情况。

  预计当年收支结余0.0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2.54亿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7年末省本级生育保险实际参保人数42.96万人(其中广铁驻湘14.8万人),比2016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72%。

  2017年度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2.13亿元(其中广铁驻湘0.52亿元),预算执行率118.31%,比上年增加0.48亿元,增长29.09%。

  2017年度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1.92亿元(其中广铁驻湘0.03亿元),预算执行率111.18%,比上年增加0.59亿元,增长44.36%。其中医疗费支出0.34亿元,预算执行率97.38%;生育津贴支出1.57亿元,预算执行率114.70%。生育津贴预算执行率偏高,主要原因是因二孩政策影响,省本级生育率大幅增长,省直生育率2015-2017年分别为20.77‰、27.91‰,29.91‰,生育津贴支出与生育率成正比,生育率难以准确预测,执行数较预算数略高。

  基金累计结余4.17亿元(其中广铁驻湘1.72亿元,电力移交1.4亿元),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增长62.89%。

  三、支出绩效情况

  (一)狠抓参保征缴工作,征缴收入稳步增长。

  省本级一直重视参保征缴工作,每年都要成立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审核小组,严格按《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执行年审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2017年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基数282.69亿元,同比增幅7.30%,人均缴费基数达5484元/月,完成征缴任务2.09亿元,同比增幅达28.70%,加上电力行业征缴0.41亿元,合计2.50亿元,超额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1.78亿元)140.45%。

  (二)“全额支付管理”进一步落实。

  根据我省生育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但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超过20%的实际,从2007年起在全省建立了政策项目内“个人零自付”管理(又称“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全额支付管理”是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凡属政策规定范围项目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特殊情况除外)。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实行“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后,统筹支付标准显著提高,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三)生育医疗服务管理目标全面实现。

  生育医疗过度服务进一步得到遏制。一是剖宫产率近年均低于50%的目标值,2017年为42.19%。二是母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产妇死亡率实现了零的目标;全年新生儿死亡率为0.7‰,均优于社会平均水平(注:全国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3%,产妇死亡率为31.9/10万,新生儿死亡率为9.0‰)。

  (四)生育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生育保险多年平衡运行,在基金结余情况下,多次提高生育保险病种支付标准,如产前检查费用从2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进一步降低个人自付。二是保障危重病人医疗救治,妥善解决了一批危重病人重大医疗费用问题,省直单位2017年共解决该类人员9人,项目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基金共支付费用26.61万元,人均支付2.96万元,有效保障该类人员的生育医疗需求。三是生育待遇进一步提高,省本级生育津贴每人日均发放金额从2015年的170元到2017年的181元,加上单位支付的60天产假工资,个人生育待遇(约3万元)较2015年大幅提高。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加强征缴稽核工作。

  2017年省本级共书面稽核医疗生育参保单位 1359 家,对湖南图书馆、湖南大剧院等28家参保单位通过约谈和实地稽核,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4062.35万元,增加生育保险费收入28.44万元。

  (二)加强医疗监管工作。

  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引入预留金制度,制定生育保险年度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增强医疗机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预算执行中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一)人均缴费基数的增长,增加了征缴收入,但生育津贴也大幅增长,导致基金压力加大。

  2017年征缴收入同比增幅达28.70%,但受二胎政策影响,生育率大幅提升,省本级2017年生育率达29.91‰,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14‰左右),2017年省本级生育津贴支出增幅达到47.17%,导致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基金当期超支0.28亿元。如果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中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二)生育保险待遇逐年提高,但稽核审核难,法律风险增大。

  随着生育保险待遇的逐年提高,一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组织为投机参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大开方便之门,医保经办机构难掌握到真实情况,挂靠企业参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难以核实。二是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采取生育登记的办法,取消了生育审核。近年生育人数明显增长,在孕中期还未办理生育证明或生育后才补办相关证明情况较多,如不予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意见较大,而予以支付待遇易出现法律风险。同时,相关生育证明也易出现假冒情况,增大了法律风险。

  (三)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有不明确的地方。

  一是重复参保待遇问题。同时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否重复享受待遇,需进一步明确。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只参基本医疗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他们的分娩和计生手术医疗费用无政策保障。

  (四)基金收支规模逐年变大,但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收益率偏低。

  现在的基金结余规模是三年前的2倍,但是,一直以来,生育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有转存定期存款一种方式,方式单一,利率偏低,近三年基金平均收益率仅在1.0%-2.0%之间。

  附:2017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2017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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