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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5-25 00:00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8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厅2016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厅财务处牵头,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专项资金管理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省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湘(回湘)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结构设置

  我厅厅机关共设置厅办公室、法规处等20个内设机构,另有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湖南省劳动人事职院、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湖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湖南省就业服务局、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湖南省人民武装学校10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人民武装学校是从2016年开始纳入我厅部门预算管理。

  另我厅单列一个厅系统财务,我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的省级二次分配资金比如就业补助等,在厅系统财务中编制预算数字,但不直接下达给我厅使用,也不纳入我厅的决算范围。厅系统财务年中会追加一部分资金,是由我厅代收代拨给部分技工学校的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纳入我厅的决算范围,但是没有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因此,由于厅系统财务的特殊性,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范围剔除了厅系统财务,只包括上述厅机关和10个独立核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我厅现有人员编制数710人,其中:行政编制18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68人,事业编制356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70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80人,参公及事业编制520人;离退休人员321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情况

  我厅历年来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上严格流程操作和制度管理,先后编发《工作流程汇编》、《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指南》等业务规范流程,同时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以及《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支出管理补充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在专项资金审批分配管理方面,制定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6〕8号)两项规范性文件。

  2016年我厅进一步建章建制,严格执行财经规章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和我厅十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出台了《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6]9号),梳理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制度审核审批,特别是 “三公”经费的审批,严把各项费用开支合规合纪。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务收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税收入、固定资产、包干经费、项目经费以及各项支出权限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三是按照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财务内部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在财务审核和支付时实行双人双岗双审,银行印鉴实行双人双控,确保资金安全。

  三、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初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为19720.55万元,上年经费结余为13800.01万元,年中追加经费9686.09万元,全年指标合计为43206.65万元。2016年实际拨款数为27317.82万元,指标结余15888.83万元。

  2016年决算总收入总计3306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16.37万元,事业收入1542万元,其他收入3804.29万元。全年支出合计3179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4.4万元,项目支出16615.75万元。本年度结余为1272.51万元。

  2016年决算总支出31790.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6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2.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36.62万元。下面,就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具体说明,同时,对“三公”经费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一)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是我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公用支出预算的口径包括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决算的口径为部门决算报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6年公用支出预算总额4530.37万元,决算支出总额3283.25万元,预算执行率72.5%。其中主要包括:

  1、办公经费预算245.24万元,决算232.42万元,预算执行率97.8%。

  2、水费、电费、差旅费预算680.37万元,决算408.92万元,预算执行率60%。

  3、会议费、培训费预算397.39万元,决算348.27万元,预算执行率87.6%。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口径包括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决算的口径为部门决算报表中的“项目支出”。

  2016年项目资金预算总额27222.63万元,决算支出总额为16615.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1%。其中:

  1、业务工作专项预算15139.08万元,决算7603.88万元,预算执行率50%。主要包括考试考务成本、公务员面试及培训等项目。

  2、运行维护专项预算12083.55万元,决算9011.86万元,预算执行率74.6%。主要包括劳动人事职院新校区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61.93万元,决算263.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66万元,全年出国共6批10人,实际支出57.05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5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客人721批次,实际支出62.68万元,比上年降低39.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由于公车改革后我厅只保留公务车24台,因此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和决算数都比2015年大幅降低,2016年预算145.93万元,实际支出143.95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厅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人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0分(详见附表1),财政支出绩效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一)厉行节约成效明显

  在以前年度细化内部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出台了《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6]9号)等文件,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一是建立处室(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包干机制,将日常工作经费按人头核算到处室(单位),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二是实行“事前呈报、一事一报”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事前控制。三是实行重点管控,确保“三公”等经费只减不增。四是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审核审批,2016年“三公”支出节约成效明显。2016年我厅“三公”经费总预算561.93万元,实际支出了263.69万元,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了298.24万元,节约率达到53.1%。较2015年实际支出减少148.05万元,降低了36%。

  (二)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7.3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6%,低于4.5%的控制目标。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96亿元,直接扶持2.94万人创业,新增创业主体39万个,带动城乡就业77.24万人。年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就业准备率达到99%以上。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3万人,转移就业总规模达1532万人。平稳完成4.27万职工分流安置。劳务协作脱贫主要试点地湘西自治州累计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21.16万人,带动6.3万余户贫困家庭收入达到或超过脱贫线。试点工作得到汪洋副总理的高度肯定,批示“湖南的经验要介绍推广”。

  (三)社会保障日益健全。一是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近5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已纳入新制度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省市职能移交整合到位,制度统一。二是着力强化扩面征缴。加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入库超过7000万人,入库率达96%。推行社会保险“五证合一”,接收单位基础信息数据约1.5万条。将广铁、电力等行业医保纳入地方统筹。全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486万人、7014万人、780万人、545万人、535万人,五项社保基金全年总收入(含财政补贴)1513亿元。三是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连续12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135元。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60%左右。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标准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四是降低费率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总计全年为企业减少用工成本约50亿元。

  (四)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化公务员招录制度改革,出台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公安武警专项招录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等问题;坚持“凡进必考”,平稳有序完成今年全省7100名公务员考录工作。完善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开展了第六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公务员考核、培训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建立“阳光安置”机制,提前完成全年全省1856名安置任务,切实做好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

  (五)人才支撑效应逐步增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完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了第四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各项重大人才工程,执行省级以上引智项目346个。持续推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服务活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编制。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事项清理部署要求,着力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将技工院校纳入教育部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

  (六)工资收入分配更趋合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2016年工资调标基本到位,月人均增资300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标准调整实施工作。将278家法院、检察院全部纳入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将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稳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899元。

  (七)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出台我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工作,全省规模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建制率均达到90%以上。创新优化调解仲裁办案制度,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专项检查,2016年“两节”前后依法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9.1亿元。

  (八)绩效评估制度基本建立。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评估考核工作连续多年实现“零差错”,“抓工作、促发展、保民生”的抓手作用日益突出。加强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调度,开发运行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2016年绩效评估指标和16项24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

  (九)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通过制定出台《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党组班子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全面提高。通过扩大网上社保经办服务,推进银社平台和电子票据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省本级超过70%的社保经办业务通过网络办理,除长沙外全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4315万张,开通应用项目87项。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化,全系统作风明显改进,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欠严谨

  2016年初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19720.55万元,年中追加了9686.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9%。年中追加比例过大,年初预算编制不够严谨。

  (二)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在实际经费列支中,未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及经济分类进行列支,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各经济分类之间存在指标调剂或者串用的情况。

  (三)年中结余金额偏大

  全厅全年可用预算指标为43206.65万元,实际使用指标共计27317.82万元,结余15888.8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3.2%,因此结余指标金额偏大。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建议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合理安排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使用顺序,盘活用好财政资金。年初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用款,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要加快执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尤其是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尽快明确进度时间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附表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表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1,2: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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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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