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3月24日,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推进小组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推进会暨新就业形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合调研开题报告会,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主持会议,课题组组长、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丁瑞莲带领课题组作开题报告。
会议总结了2022年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成效,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推进2023年工作。
课题组对新就业形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合调研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案作简要介绍,重点阐述了劳动者基于权益的行动逻辑、用人单位基于效率的行动逻辑、政府基于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三个层面的研究重点,并希望与会相关单位、部门对课题研究进行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
会议表示,2022年以来,我省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七个方面的初步成效,打开了新的局面。具体包括逐步完善了协调机制、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保障了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为劳动者工作生活提供了便利、方便了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推动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等。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工作部署,以提升“四度”为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一是站位更有高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厚植民生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工作。二是协作更有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共同研究、定期分析研判形势,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三是关爱更有温度。突出工资工时等核心权益,探索集体协商的有效途径。突出便利工作生活,多方协作加强服务。突出引导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提升获得感安全感。四是调研更有深度。通过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针对企业和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