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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5-03-26 16:17

(一)受理

值班岗位受理并审查参保人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告知书。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二)录入

登记征缴岗位(养老结算岗位,下同)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导入业务系统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资料移送个账管理岗位。

(三)复核

个账管理岗位核对相关资料和已录入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核对有误的,将相关资料退回登记征缴岗位。

(四)登记

登记征缴岗位编列申请人登记号,并向申请人发放登记告知书,告知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告知参保人按选择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服务方式缴纳社保费。

(五)资料存档

个账管理岗位将登记资料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资料整理归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基数稽核档案归档业务工作流程》相关规定整理,整理后移交资料存档岗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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