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56号
省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006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不断深化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引导专技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大力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积极缓解基层工作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矛盾,充分激发基层创新创业热情,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2021年,全省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62万元,扶持自主创业143人;共有2.16万人获评基层副高级职称,54人获评基层正高级职称。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发展创业孵化基地279家。
二、现有政策
(一)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最高可申请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实施创响三湘行动计划(2021-2023),通过创业培训提质、创业载体扩容、创业贷款增量、创业服务暖心、创业创新筑梦等五大行动,推动含大学生在内的城乡劳动者创业规模、比例持续扩大和提高,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实施基层职称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等文件,在卫生教育领域全面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比例单列,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全部兑现了相关待遇。
(三)实行“三个单独”倾斜。《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明确: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所有系列(专业)应根据当年度申报参评情况,单独组建基层一线专技人才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四)鼓励服务基层奉献。《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要求:中小学、卫生、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设定“凡晋必下”,所有系列(专业)须将到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服务的业绩列入量化评价指标,强化服务基层的业绩贡献评价。
(五)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一是落实艰苦边远津贴。我省共14个县市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分别享受1-2类标准。一类区每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每月人均340元。二是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各类人才补贴标准依据工作年限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偏远乡镇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三是加大基层教卫生人才待遇倾斜。落实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出台“全科医生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风险补助”等津贴补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工资联动机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教卫人才工资待遇。四是落实省委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精神,我厅参与出台了《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人的通知》(湘组〔2020〕63号),通过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完善农村片区教卫人才津贴政策等政策,逐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2020年达到高于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13%的目标。五是落实基本工资高定政策。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继续落实相关人员基本工资高定政策,薪级工资按规定分别高定一级或二级。六是对于基层农、林、水等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继续实行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政策。七是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等级制工资入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15号),组织市、县做好工资增资经费测算并按规定组织事业单位进行职员等级基本工资套改。
三、具体建议答复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委员提出的建议,努力支持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积极拓展基层人才上升通道,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服务。落实“311”就业服务制度,由常住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登记失业大学生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解决创业初期场地问题,提供相应的创业指导、证照代办、融资担保、项目推广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二是提高基层人员待遇。继续指导市县贯彻落实省委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精神,通过提高乡镇工作补贴、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津贴等措施,实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高于县直机关13%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指导市州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基本工资套改工作,让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管理人员通过制度设计,打通晋升的渠道并提高相应待遇。三是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乡村人才队伍。深入开展调研,重点做好乡村人才选拔认定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起草《湖南省乡村实用人才职称评价条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村人才的能力水平,让活跃在乡村一线的田秀才、土专家、乡村工匠等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在农业、林业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韦波副处长联系电话:0731-849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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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