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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4-22 15:09
湘人社建函〔202187

省委组织部:
周铖军代表《关于提高城乡结合型街道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加强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工作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矛盾,充分发挥工资政策导向作用,近年来,中央和省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通过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机制、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基本工资高定、基层农林专技人员基本工资浮动与固定、完善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和教卫人才津贴、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等措施,确保包括街道干部在内的基层干部待遇落实。
二、相关政策限制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些对基层激励的政策确实有明确的限定范围。如乡镇工作补贴,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规定,“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国家和省对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待遇的实施范围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周铖军代表的建议指出了对基层实施工资激励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职能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加强调研,指导市县统筹考虑街道干部工作实际,完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保障相关待遇落实。二是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制定相应工资政策,兑现有关待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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