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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09-09 17:47

湘人社建函〔2019117

刘桂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1995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我省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中方职工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城镇自谋职业、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纳入参保覆盖范围。2017年,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了《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将农村户籍在城镇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纳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二、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属于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范围。但是,根据国家和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行政策,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若其工作人员同时在用人单位工作,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符合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规定的条件,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农村区域内从业人员(含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正在研究

我省一直比较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就农村区域内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问题,我省前期进行了初步调研,并参与了人社部组织的相关调研工作,我们将积极为国家完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方式和享受待遇等政策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当前,我省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向国务院及中央相关部门反映农村区域内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为中央顶层制度设计,积极建言献策,并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后,及时报请省政府调整我省政策。

四、村干部应按照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村干部可以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补贴(由财政全额支付),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为14个档次,最高档次为3000元,村干部可通过选择高档次缴费从而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和个人还可发挥个人储蓄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多层次保障养老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10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1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建议编号

1357

提案编号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

办理结果类型

A

B

C

D

沟通联系的代表或委员姓名

刘桂芳

沟通联系时间

42657

沟通联系类型

电话联系

见面座谈

走访调研

其他形式

沟通联系详细情况

426,微信反馈办理情况;

57,代表回复满意。

承办处室:   职工养老保险处             承办人:张裕               

注: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填写此表,会办单位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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