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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社会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0-06-19 16:05

湘就农发20206

各市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现将《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社会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

               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612

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

社会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以下简称40号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2,以下简称3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发〔20201号)要求,为推动湘融湘爱农民工融城和权益自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以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为内容的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湘融湘爱社会协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农民工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提升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农民工群体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建立湘融湘爱社会协作机制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加快统筹城乡的一体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工均等机会获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维护、医疗卫生、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政治权利、关怀关爱等农民工所急所忧所想所盼的事项上逐步取得进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作。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既尊重市场机制规律,又发挥公益服务力量作用,形成全方位推进服务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借助互联网技术,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湘融湘爱社会协作机制以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为主要内容,省内外农民工服务站点、监测站点和服务保障协作单位为依托,结合开发运行湘融湘爱农民工融城和权益自助监测预警线上平台,通过户籍地和常住地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元主体协作,逐步摸清农民工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建立全省农民工数据库,逐步实现农民工信息监测和权益诉求一门式受理,逐步构建政府保基本、社会作补充的贯穿全省、辐射全国、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监测体系,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突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以及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活力。

三、社会协作重点内容

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鼓励协作单位参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依托服务监测站点、协作单位为补充,多渠道信息采集,多方位数据共享,摸底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为外出务工农民工提供多元化就业指导多层次服务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无障碍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形成政府保基本、社会作补充的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1扩大就业增收规模。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协作单位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等形式,吸纳农民工就业;开展用工调剂、借调代岗等形式,增加就业机会。开发新型业态,吸引农民工返乡留乡就业创业;延伸产业链条和拓展服务外包,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民工在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交替上岗,实现农民工兼业增收。

2促进返乡留乡创业。根据农民工返乡留乡创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开展创业孵化、创业指导、代办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支持,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1提供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协作单位围绕社会急需的家政、养老、托育等岗位,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帮助农民工长一项技能、稳一份就业、增一份收入。运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按照就业意向、区域特点和产业需求,开发特色专业和线上培训示范课程资源,助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提供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协作单位开展职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与用工单位联合协作,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就业培训。结合新经济新业态和区域人文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3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协作单位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持续提升培训。

(三)实施湘融湘爱农民工权益关爱湖南行动

1保障工资支付。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农民工服务监测站点,摸排和梳理农民工权益诉求信息,编织能实时准确掌握农民工欠薪等权益信息监测网格,畅通各种维权渠道。

2提供多元保障。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特点的多样化保险产品,为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提供多元化的保障服务。

3提供维权救助。建立省际维权联动机制,通过农民工服务站点和和相关社会组织,协助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权益诉求。提供法律援助,为受援农民工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4保障健康安全。协助开展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协助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帮扶行动。

5改善生活环境。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为农民工返乡返城提供交通出行便利条件,协助农民工科学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帮助农民工安全出行、安稳就业、安心生活。

(四)推进湘融湘爱农民工市民化融合湖南行动

1提供补充服务。支持农民工服务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民工之家,为农民工提供幼儿入托、子女教育、老人照料、住房、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支持。开展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举办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等文体活动。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讲解、服务沟通和社会监督工作等。

2提供人文关怀。组织人员赴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和心理抚慰等活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活动。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与亲人团聚等活动。支持建设农村妇女之家,扶持村(社区)妇联组织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等机构,照料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

3推进城乡融合。协助处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开展新市民培训,协助农民工认知城市、认同城市、融入城市。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支持农民工的党组织建设;支持从农民工中发展工会会员和新生代农民工中发展团员;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建立健全社会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并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保基本社会作补充的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一)多元主体共同发力

1、建立覆盖全省延伸到村(社区)的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体系,采集和监测农民工动态信息。充分发挥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人社协理员和联村驻村干部的作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时形成到户信息台账紧密衔接,共享信息,建立到村(社区)到户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库。以此为基础,在全省各市州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和示范县建设,在重点县和示范县实施农民工信息的县级集中和动态监测,以及重点乡镇(街道)、示范乡镇(街道)建设,逐步总结经验,示范推广,最终建成覆盖全省、延伸到村(社区)的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站点建设、农民工信息的县级集中和动态监测、权益维护及市民化的社会协作体系、应急体系建设等。

2建立省内园区和行业监测预警点。在省内各国家级、省级园区和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协会,建立监测预警点其中,国家级园区由省农民工办统筹调度动态信息,所在市州农民工办协调督促落实;省级园区由各市州农民工办统筹调度动态信息并汇总上报,所在县市区农民工办协调督促落实;其他园区纳入所在县市区进行监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民工动态监测,鼓励家政行业、制造行业、建筑行业、物流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农民工用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协会,按程序参与承接服务供给。各监测预警点按时提供农民工监测信息和分析报告,对重大动态信息即时报告。各级农民工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监测工作予以支持。

3建立省外农民工服务站。在省外湘籍农民工集中的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福建、湖北等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农民工服务站鼓励异地湘籍商会、行业协会或者湘籍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按程序参与承接服务供给。每个市州建站不少于1个,并根据需要组织所辖县市区适当设站,省本级根据农民工分布情况设站。市州、县市区服务站主要负责所在省市区内本市县农民工的服务,以及区域内湘籍农民工的动态监测,省本级服务站主要负责监测所在地区湘籍农民工集中分布企业的农民工信息监测归集,统筹协调各市州站点开展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特别是应急服务工作。

4募集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单位。募集一批热心服务的企业、中介机构、相关社会组织,补充完善服务保障站点,发挥社会组织、热心单位和志愿者开展农民工信息监测、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心理辅导、职业指导、技能辅导、金融支持、文化娱乐等服务,以及反映诉求、促进社会融合的积极作用。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协作单位依法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鼓励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就业创业、交通出行、权益维护、司法救助和留守照看等提供爱心帮助。

(二)搭建平台信息助力

推动建立湘融湘爱农民工融城和权益自助监测预警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基层服务站点录入,以及农民工本人信息识别录入补充等多种途径,逐步形成农民工动态数据库,实现农民工的动态监测。农民工经身份验证后,自助提交其劳动保障、安全健康、城镇落户、技能提升、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政治权利、文化生活、社区融入、社团服务、留守关爱、三权权益等相关诉求,系统后台识别后自动分配给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实现农民工的权益自助。湖南省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湘就业小程序,搭建湘融湘爱农民工融城和权益自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助力社会协作机制的落实落地。

(三)规范管理持续发力

按照40号文件和32号文件的要求,将社会协作机制的建立作为农民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工作保障,定期开展各市州、服务监测站点的工作调度通报;借助社会组织力量,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开展服务监测站点的业务培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实行社会协作单位申报备案和年度报告评估制度,公示协作内容和实际效果,动态淘汰和补充社会协作单位。各级农民工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支持和鼓励。各市州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水平

各市州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方法,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村宅基地核查等工作统筹衔接,共享已经形成的农村家庭信息台账、农村劳动力信息台账及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台账等信息资料,通过优化工作体系,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减轻基层工作压力,顺利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农民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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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和监测预警社会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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