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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简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7-02 00:00

  2015年,全省人社系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构建了以《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纲的具有湖南特色的 “1+3+X”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省新增城镇就业7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4.29万人,2015年末全省外出务工1502.47万人。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513.06万人、2262.4万人、777.98万人、544万人、521万人,分别增长0.52%、15.72%、4.02%、1.19%、12.84%。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967.18亿元,增长14.28%;支出1264.17亿元,增长18.45%。先后出台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系列文件,下调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安全有序完成全省6477名公务员的考录工作,完成1310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安全实施了61.8万人次人事考试组考。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以及15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24个指标圆满完成。

  重点群体就业 始终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的重中之重,扎实实施 “就业促进计划”、 “岗位拓展计划”等专项计划,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推动实施“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引导城乡基层就业。抓好抓实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托底帮扶就业。在高校毕业生总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2015年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2%。打造了“积极政策”、“留岗招聘”和“公益岗位托底”三条就业援助保障线,对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就业,全年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3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6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 2015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38.02万个,增长22.6%,带动城乡就业85.11万人。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认定34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已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4个、省级创业型城市5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62家。启动实施“双百工程”和“2151工程”,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孵化服务,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3.52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52亿元。

  公共就业服务 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基层就业平台建设,完善了五级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就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 “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 “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形成了“走得出,致得富,引得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格局。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制,取消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收费。

  职业培训 大力实施《湖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不断完善职业能力建设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了面向城乡劳动者,涵盖初、中、高各个技能等级的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到2015年底,省共有技工院校129所,其中技师学9所,设有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777家,就业训练中心150个。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成各类职业培训84.80万人,有51.78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40.56万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截止2015年底,全省累计有747.39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616.46万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养老保险 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全面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连续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7元,达到2007元;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39.4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634.50万人,实际缴费职工489.5万人,退休304.94万人;基金征缴收入779.04亿元,增长11.17 %,支出717.17亿元,增长14.7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20.62万人,其中参保在职人数156.57万人,离退休64.05万人;基金征缴112.01亿元,增长12.21%,支出132.18亿元,增长25.4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75元,月人均待遇水平为81.88元;基金征缴33.36亿元,增长30.93%,发放养老金95.87亿元,增长46.60%;全省16-59周岁参保人数2348.61万人,缴费人数2118.14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数931.49万人。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推进多种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研究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了住院总额和均次费用等待遇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全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3.2%和62.1%。健全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基金管理等方面政策,推进市级统筹。连续11年调整工伤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为2375.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为967.3元。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分娩医疗费实现全免费。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18.8万人、1843.6万人、777.98万人和544万人,城镇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为228.57亿元、31.5亿元和11.44亿元,分别增长19.23%、6.23 %、15.40%,支出分别为259.5亿元、37.99亿元和8.69亿元,分别增长17.45%、17.24 %、33.15%。

  失业保险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促进就业。出台了《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开展省本级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认真做好省级调剂金下拨和归集工作,保障全省失业人员待遇按时发放。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1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基金征缴26.47亿元,减少7.3%,发放12.74亿元,增长16.5%。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 完善落实社保基金预算制度,大力推广监管软件应用,抓好了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两项试点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配合,加大了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骗取社保基金待遇案件2件,涉案资金384.60万元。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804万人,开通应用77项。建立了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实现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退休人员自主选择养老金领取银行、远程面部识别认证。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实现了社保关系跨地区、跨城乡无障碍转移衔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计联网结算67422万人次,结算15.77亿元,基金支付8.58亿元。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贯彻“人社人为人民”工作理念,推行“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的服务承诺,实行“党员上一线、领导坐前台”服务举措,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国务院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湖南省技能大师等7项人才表彰激励制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项人才培养工程;职称制度和博士后制度2项人才评价使用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在湘两院院士6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1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人,省优秀专家74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117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0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36人,博士后流动站12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3个。启动了12大专业领域的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和智力支撑服务系列活动,编制发布了湖南省2015—2016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智规模保持稳步发展,全年实施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474个,聘请外国经济专家2936人次、文教专家2943人次。

  公务员管理 坚持“凡进必考”考录制度,建立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选调生考录“四考合一”工作机制,安全招录647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推进面试改革,统一面试时间、缩减面试考点、委托省外命题、强化考官管理、明晰工作责任、加强面试监督,有效提高考录公务员的社会公信力。扎实推进公务员初任、任职、业务、在职等“四类培训”, 培训25万余人次。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要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改进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挖掘安置潜力,安置军转干部1310人,其中计划安置1005人,自主择业305人。抓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强化适应性、个性化和网络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率达到71%。增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做好了企业军转干部集访的前期化解和后续处置工作,全省企业军转干部群体保持整体稳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全省大部分事业单位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初步入轨运行,制定出台岗位管理动态调整办法,开展岗位设置日常异动审核备案。初步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促进公平公正。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人均增资378元/月;实施了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300元/月;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建立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强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改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030—1390元/月,平均增幅9.9%;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48525元。

  劳动关系维权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工作,全省规模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已建工会组织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建制率达到9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省投诉结案22682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86992份,补缴社会保险1896万元,补发拖欠工资5604万元。出台了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共计9.35亿元;开展了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84起。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仲裁导诉服务制度、调解仲裁建议书制度和仲裁公开审理案件管理办法、仲裁办案监督管理及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办法、调解员证管理办法、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761件,审结案件17774件,结案率达95%;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结案24358件,调解结案率为57.8%。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2015年,全省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15项、24个指标圆满完成。其中15个指标超额完成任务:建成农村公路5298公里,为任务的106%;完成1.55万公里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为任务的103.3%;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15.6万人,为任务的198.8%;新增城镇就业78万人,为任务的110.4%;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1.33万户,为任务的213.3%;完成农垦危房改造3.24万户,为任务的108%;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09万套,为任务的125.6%;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7.77万套,为任务的126.2%;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9万套,为任务的139%;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46.61万户,为任务的145.7%;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3%,超目标任务2.3个百分点;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2%,超目标任务4.2个百分点;救助0—7岁残疾儿童5330名,为任务的106.6%;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1.11万人,为任务的101%;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3.17万个,为任务的105.7%;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24张,为任务的112%。9个指标100%完成: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500所,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200所,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家,建设社区矫正中心50个,完成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成12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40个县所辖11769个行政村实现“广播村村响”,改造600个行政村配电网,为任务的100%。

  绩效评估 2015年,湖南省通过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年终考评,确定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共评选出40个绩效优秀单位。长沙市、常德市获一类地区绩效优秀单位,邵阳市、永州市获二类地区绩效优秀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工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获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绩效优秀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获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绩效优秀单位;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获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绩效优秀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获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绩效优秀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获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绩效优秀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审计厅获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绩效优秀单位;省韶山管理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获厅局级事业单位绩效优秀单位;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获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绩效优秀单位;民革湖南省委机关、民盟湖南省委机关获民主党派湖南省委机关绩效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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