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劳务品牌建设更加规范、更可持续、更具规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推动全省劳务品牌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6〕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改委等二十部门出台《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56号),经过五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打造各级劳务品牌共277个,其中省级劳务品牌51个,市级劳务品牌94个,县市区级劳务品牌132个,涉及建筑、种养殖、家政服务、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关联企业带动从业人员超过400万人,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劳务品牌建设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如劳务品牌避免同质化不够、部分品牌就业带动性不强等。
立足“十五五”开局起步,我省坚持“三个围绕、四个强化”(即围绕特色资源、围绕产业发展、围绕促进就业,强化主体培育、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劳务协作、强化宣传推广),出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制度规范推动劳务品牌从“有”向“优”迈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发展转变,由树立品牌向扩大实效转变。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部分、十六条,主要包括:
(一)立足湖湘特色培育品牌。明确省人社厅聚焦重点领域整合打造“湘字号”劳务品牌。要求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建设特色劳务品牌。明确各级劳务品牌支持资金标准和支出渠道,通过复核的,可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二)立足技能特点加强培训。鼓励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支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提高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将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直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
(三)立足品牌特性赋能就业。根据劳务品牌技能特点,分类健全从业人员输出机制。明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劳务品牌建设,综合用好社会保险补贴、乡村车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促进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创业。
(四)立足发展特征规范管理。建立劳务品牌标识设计规则和使用指南。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劳务品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定期复核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