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文学创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创作形态日益多元,网络文学、新媒体文学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对人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现行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中,部分业绩条件与当前文学创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与湖南文学发展和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特别是成果认定规则相对单一,对网络文学、新媒体文学作品等新形态缺乏明确认定标准,需要结合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予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7条,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价基本标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纪律要求、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职称层级设置、评价方式及适用范围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年度考核要求,明确转评相关要求。
(三)评价基本标准。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条件,业绩条款较现行版本大幅增加且更加具体细化。
(四)破格申报条件。明确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和所需业绩条件。
(五)申报纪律要求。明确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承诺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建立追溯追责机制,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新增对破格申报人员及群众反映强烈人员重点抽查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评审监督。
(六)附则。明确专有名词解释、相关专业范围、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的认定、文件有效期。
三、《办法》特色亮点
(一)建立差异化分类评价机制。根据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网络文学等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分别设置差异化业绩条件,既兼顾传统纸质出版、期刊发表的成果认定规则,也适配网络文学、新媒体文学作品的传播规律,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全面落实成果代表作制度。将论文、著作、文学作品、评论文章等多种成果形式纳入评价范畴,以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核心依据,突出创作实绩和实践能力。
(三)细化量化业绩标准。业绩条款大幅增加,对各层级职称的业绩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四)强化评审监督管理。新增重点抽查制度,对破格申报人员及群众反映强烈人员的申报情况实施重点抽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