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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特殊)群体人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的通知》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11-25 02:06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积极稳妥做好困难(特殊)群体人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精神,省人社厅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特殊)群体人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关于社保基金追缴的有关政策规定分散在国家和省里多个法规文件中,但是对于参保领待人员中的困难(特殊)群体人员多领社保待遇后如何区分情况分类追缴,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明文规定,结合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实践,建立困难(特殊)群体人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是对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通知》起草的过程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经广泛调研,草拟了《通知》。《通知起草后,先后征求吸纳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市州人社部门意见。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追缴情形、处置程序、追缴方式、工作要求4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关于追缴情形明确《通知》中追缴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多领社会保险待遇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人员,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人员做了解释,分别列举描述了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追缴情形,规范指导《通知》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关于处置程序。《通知》对实际追缴工作概括为调查核实、停待止付、追回资金三个步骤。调查核实阶段:明确了工作主体和线索来源,调查核实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依规负责;疑似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问题主要来源于数据比对、稽核检查、日常经办以及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停待止付阶段:主要明确了人社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责任银行的工作责任和内容,对停止发放待遇、恢复待遇发放等做了明确规定。追回资金阶段:原则规定由人社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牵头,各经办责任银行配合落实追缴工作的内容,要求逐人逐卡分析......依法依规追缴,分类酌情处理,追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由此引出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关于追缴方式。《通知》对实际追缴工作分类概括为责令退还、协议追回、救助帮扶、依法追缴”四种主要方式。责令退还方式:明确了人社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履行责令退还法定职责,主要分三步走,先发《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告知书》对经告知后仍不退还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限期退还拒不退回疑似欺诈骗保的按规定程序移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劳动监察机构开展执法。协议追回方式:明确了人社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什么情况下开展协议追回以及从后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中予以抵扣追回,或按还款协议分期退还”两种主要协议追回方式,这也是实际追缴中的主要工作方式。救助帮扶方式:这是以人为本、符合实情的创新举措。在实施刚性追缴工作同时,坚持以民为本,统筹基金安全和困难(特殊)群体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困难(特殊)群体人员确无偿还能力的明确了申请救助帮扶的路径依法追缴方式:这是《通知》中部门联动的重要工作方式。首先,明确人社部门与经办责任银行的联动;其次,明确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第三,明确人社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动;同时明确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部分,关于工作要求明确了规范管理部门联动加大宣传三个主要工作要求规范管理要求:提出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应追尽追,注重人文关怀的原则性要求,并提出了实行台账管理动态精准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源头控制的具体求,以达到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的部门联动要求:首先,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人社、民政、财政、司法、法院、银行等部门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会商机制。其次,明确要建立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的联动追缴、联合执法与联合查案机制。加大宣传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坚决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208/t20220831_2902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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