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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年湖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6-11-02 14:22

湘人社办函〔2026〕1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23〕5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7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7年度湖南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根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确定2027年度湖南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如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学生等人群;职业病防治、防突避险和应急救护等方面;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要求

工伤预防项目一般应当契合2027年度我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之外但确有必要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应就其必要性进行重点说明。各地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时,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管理和统筹,工伤预防培训和宣传项目应当设置合理、实施方案可行、费用合适,过于零散的项目应当整合。

(二)申报主体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申报2027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机构,还应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机构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在市州可以完成的,原则上向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鼓励我省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小微企业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申报。

(三)申报资料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机构申报项目,需提供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附件3),其它与项目申报和实施有关的资料。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计划,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工,提交工伤预防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经费预算。

(四)主要程序

1.受理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范围等情况,于2026年11月10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等申报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初审资料不符合要求或项目明显不合理的,应要求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或修改。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资料或修改后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资料退回申报单位。

2.项目评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在11月20日前对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全部工伤预防项目组织评审。其中,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应在组织评审前从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三人以上单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各市州根据2023年至2025年三年工伤预防费实际支出情况,合理确定各市州工伤预防项目和费用总额。

各市州评审后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总额应当控制在本市州2026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1.5%左右,且费用总额增减幅度不得超过2026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的50%。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情况,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2027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参照上述流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评审。

3.项目汇总。各市州工伤预防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对本市州2027年度工伤预防费用进行测算;工伤预防费用测算结果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经办机构于2026年11月25日前报省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各市州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的相关情况,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与《2027年市州工伤预防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026年11月底前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

4.审定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汇总后的2027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进行审定。审定过程中,根据工伤预防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实施范围、资金预算及工伤保险工作需要等情况,可以对工伤预防项目进行删减、合并或调整。审定通过的工伤预防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7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指标下达后,将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向社会公开;评审未通过的工伤预防项目,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学习。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关法规政策,掌握《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等政策文件,熟悉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算、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认真筹划申报。申报单位要根据2027年度湖南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科学规范设置工伤预防项目,并积极配合项目评审审定工作。申报单位不得在省、市州、县市区针对同一实施范围重复申报相同或近似的工伤预防项目。各市州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未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三)严守工作纪律。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评审审定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申报单位应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提纲模版)

3.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

4.2027年市州工伤预防项目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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