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26〕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19日
湖南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明确“十五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依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以及湖南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着力优化人社领域政策和服务高品质供给,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积极力量。到2030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成效,社会保障制度更可持续,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收入分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和谐劳动关系更加稳健,重点民生实事更加可感可及,表彰奖励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提质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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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五五”规划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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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2030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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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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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25] |
[>32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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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5.3 |
<5.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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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341.38] |
保持相当规模、各年度视情提出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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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数(万人次) |
[154.81] |
保持相当规模、各年度视情提出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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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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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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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757.18 |
78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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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伤保险(含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万人) |
993.39 |
10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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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规模(亿元) |
2438.30 |
402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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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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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
[77] |
[7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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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
850 |
9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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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
[106.96] |
[11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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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
[14.01] |
[3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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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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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73.24 |
73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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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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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
98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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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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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口覆盖率(%) |
62.81 |
7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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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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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推动财政、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动态监测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用工变化、岗位增减等情况,深化重大项目岗位归集机制。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健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构建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发展路径,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发挥省就业促进与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完善失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培育项目,培育一批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深入实施“技兴三湘 一人一技”职业培训计划,坚持促进就业和发展产业相结合,聚焦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健全“产培评用”、需求供给对接、场地设备“错峰使用”、评估奖补、技能评价、平台管理等机制,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持续开展“智汇潇湘 才聚湖南”行动,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引导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强化返乡创业、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劳务协作“四轮驱动”及“培训、服务、维权”一体联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实施乡村车间“五个一”行动。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加强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激励措施。做好大龄、残疾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深入推进创业培训、担保贷款、孵化基地等“多创联动”。大力实施“创响三湘”行动,推行“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新型创业模式。面向各类院校学生开设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建设一批有特色、功能强的创业孵化基地,组建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开展“源来好创业”“百名导师走基层”等活动,积极向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推荐优质项目,建好用好大学生创业项目库。
(五)健全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服务从适龄劳动者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全覆盖。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广基层一线“1+N”人员配备模式,打通人社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我省“五化”零工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及零工驿站。打造就业服务“一张网”、持续完善“一库四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岗位归集机制,推动数据深度共享、岗位信息全域共用、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完善制度体系。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完善新业态经济、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政策。完善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制度。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提升统筹层次。研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抚恤金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巩固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析。
(七)推进高质量参保扩面。健全“数据找人”精准扩面工作机制,促进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优化社会保险同步参保登记,鼓励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被征地农民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规范特定群体参加工伤保险。促进社会保险费合规申报缴纳,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八)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探索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免申即享”“一键查询”等精准化服务。推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全省互认。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领等“一件事”办理。培育社保规划师项目。
(九)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深化“全视角防风险”专项行动,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宣传“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强跨部门数据比对,强化数字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进一步强化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压态势。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企业(职业)年金监管。

四、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壮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
(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加快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合资助项目”“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博士后专项”等项目,办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探索建设湖南省博士后创业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广泛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强专家人才团结引领服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优化留学回湘人才服务。

(十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工院校区域布局,建设一批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推动产业链、技能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大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紧扣现代化产业体系,挖掘和培育一批“湖湘特色”职业技能评价序列。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完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持续擦亮“技兴三湘 能创未来”职业技能竞赛品牌。
(十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推动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筹管理,优化公开招聘流程,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竞聘上岗制度,开展市州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探索完善科研类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责匹配的用人新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国家部署,配套制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人事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协同做好省人民武装学校建设及专武干部培训相关工作。
(十三)推动人力资源精准匹配高效配置。牵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人才集聚行动和长株潭地区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出口基地、专业性人才市场和行业骨干企业、领军人才,建设长沙、岳阳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举办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创新项目遴选、业务培训,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新疆青年英才来湘培训,建优全省高级人才寻访联盟,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有序顺畅流动。

(十四)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修订系列职称评价办法,适时增设新兴产业人才评价通道,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评价制度,持续推动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改进完善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推动人事考试高质量发展。推动选拔性考试、准入性考试和水平性考试全面发展,开展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稳步推进机考,建成省人事考试基地和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全国命题协作机制申论科目中心,推动考试新技术应用,筑牢安全防线,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考试服务的管理监督,确保人事考试规范公平实施。
五、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规范有序
(十六)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调整机制,增强调整科学性、合理性,适时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穿透式监管的部署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形成国有企业薪酬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薪酬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人才等高精尖缺技术技能人才的薪酬正向激励,加大对不合理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力度。
(十七)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实际、体现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主、多种分配形式为补充、其他激励政策相配套的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政策,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配合中央做好相关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各地按规定稳妥有序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倾斜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资(薪酬)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工资监管机制。
(十八)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实施增收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以技能人才、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加快构建以技能价值为核心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引导制造业企业设立技能专项津贴。推动落实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引导重点领域及新业态、新职业劳动者通过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提技增收。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政策,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
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十九)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推动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推行相关指引指南。进一步落实集体协商制度,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能力试点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二十)持续深化治理欠薪。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完善欠薪治理闭环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探索建立非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体系。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察督办,稳妥处置聚集讨薪等风险隐患,严防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推进“智慧监察”建设,持续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安薪务工”平台等功能和指标,提升信息化监管和事前、事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问题。

(二十一)提升调解仲裁效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持续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常态开展青年仲裁员联企指导规范用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衔接,规范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完善裁审信息比对机制。推进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处和调解仲裁机构入驻综治中心,建强“工会+人社”调解室、行业、商(协)会等基层调解组织。打造高素质调解仲裁队伍,强化重点群体案件办理,持续开展仲裁案件评查。深化“人工智能+调解仲裁”融合应用,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全面推广使用“智慧仲裁”场景。
(二十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五化”“四到位”要求和信访工作“321”机制,突出欠薪治理和社会保险领域信访问题“两个重点”,坚持日常接访、线上接访、集中接访、包案下访“四访结合”,强化信访、调解、仲裁、监察“四方协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双向联动”,常态开展“厅局长接访日”活动,着力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坚决整治“四应四不”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聚焦民生及重点领域特别是重复信访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二十三)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人员招用条件,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协同力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统筹推进爱心驿站等服务阵地建设。加强残障、大龄、女性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推动相关劳动保护政策落地落实。推进农民工群体社会治理专项工作,统筹指导市州及省直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丰富拓展“湘融湘爱”品牌内容。加强动态监测,助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推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七、持续办好民生实事,规范落实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四)重点民生实事办理更有温度。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注重民生需求的常态化收集,持续优化项目征集甄选机制。坚持定期调度、专班推进、清单管理,落实“红黄牌”预警督办制度,强化过程管控。坚持建管并重,探索定期开展项目“回头看”工作,健全完善重点民生实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基层首创经验,实现“办成一件实事、优化一类政策、完善一套机制”,推动成果转化与治理提升。
(二十五)表彰奖励工作更加规范。严格评选标准,坚持突出功绩导向,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落实“两审三公示”,逐步推动实现对全体推荐对象的实地考察。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待遇获得者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表彰奖励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重大先进典型宣传,增强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感和获得感。认真贯彻落实荣誉撤销办法,稳妥慎重做好荣誉撤销工作。
八、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推进服务提质升级
(二十六)常态化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厅局长走流程”活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集中整治政务服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和行政效能监察,优化行风投诉办理机制。
(二十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大力推行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省内通办”。合理拓展服务网点,推动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核查与监管。提升12333热线智能服务质效。
(二十八)深入推进服务标准化数智化。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同标准受理业务。加快制订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省级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社保卡“一卡通”、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等立法项目。全面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印章系统推广应用。实施“人工智能+人社”行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动人社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一网通办”。推动人社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应用。推进社保卡立法,加快建设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构建“一卡多用、省际互通、全国通用”应用管理服务生态。

九、对接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九)深化省际合作。主动服务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湘鄂赣战略合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战略。加强省际劳务协作,联合打造劳务品牌。围绕政策互认、数据互享、经办互联、载体互通、监管互动“五互”目标,持续推进社保互联互通。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扎实推进对口援藏援疆,深化就业帮扶和人才交流合作。
(三十)支持核心板块创新引领。发挥长株潭都市圈核心增长极作用,打造区域性就业集聚地与人才高地。支持衡阳市、岳阳市等打造就业增长极,拓展湘南、湘西片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探索建设跨区域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模式,发展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共建共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与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持续推动长株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一体化。促进三地人才流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三十一)推动区域特色发展。支持岳阳、衡阳省域副中心依托石化、老工业基地等产业优势,建设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高地。支持湘南地区深化与粤港澳劳务协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示范区。支持湘西片区结合乡村振兴强化特色产业就业帮扶。支持怀化依托国际陆港探索建设省际边界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强化就业开发式帮扶和社会保障兜底帮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十、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统筹协调规划实施与法治保障,推动关键领域地方立法与制度完善,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强化预算支撑保障。健全评估体系,认真开展规划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队伍建设,以高素质干部队伍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全力确保湖南省“十五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政策解读:《湖南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