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
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徐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湘劳人仲案字〔2026〕第13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本人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湘劳人仲案字〔2026〕第133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