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6〕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社会工作部,总工会:
现将《进一步推进全省“爱心驿站”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湖南省总工会
2026年7月10日
进一步推进全省“爱心驿站”
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爱心驿站”建设,根据《湖南省“爱心驿站”建设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6〕8号),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爱心驿站”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今年新建1000家左右“爱心驿站”,驿站所需房舍坚持不买不建不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辖区内现有场地统筹安排解决。同时,整合现有服务站点,进行规范提质,统一加挂“爱心驿站”标识。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行建设和运营一批服务站点,纳入“爱心驿站”网络管理。
二、坚持科学布局。优先选址在商圈、物流园区、交通枢纽、临街路口等新就业群体密集区域,方便停车、就近就便、好找易进,服务面积以20至30平方米左右为宜,不作刚性要求,但应满足基本服务功能需求。
三、落实建管主体。实行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市县统筹规划主抓,明确建设责任单位、运营单位;由街道(乡镇)社区承担运营管理责任,可实行驿站“站长负责制”,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巡查服务、安全监督管理。
四、优化功能配置。“爱心驿站”须提供以下基础服务:
1.休息。提供简便的休息座椅和空调(电风扇)纳凉取暖设备,提供智能寄存柜或储物柜等物品存放设施。
2.充换电。提供充足的手机充电设施,设立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或指引)。
3.如厕洗漱。配建卫生间(或指引),厕位数量与服务规模相匹配,提供洗手台、简易清洁用品等。
4.饮水热饭。提供饮水机或直饮水设备,配备微波炉等加热设备。
5.网络和便民服务。提供应急药箱、医用口罩、针线包等,提供免费网络覆盖、便民电脑终端查询、雨具借取等便民服务。
6.提供停车方便。提供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网约车、出租车停车指引)。
在满足基础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增加特色服务。
五、统一标识标牌。在醒目位置设置“爱心驿站”标识标牌,结合现场实际可适度配置,不过度张贴宣传口号、标语。
六、公开服务内容。应对外统一公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站长姓名、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公布驿站管理制度、服务提示及设施设备使用指南等内容。
七、完善运维制度。建立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修、更换制度,确保水电畅通、设备完好、服务不断档。街道(乡镇)社区督促做好驿站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物资补给等工作。
八、健全保障机制。新建“爱心驿站”建设和运营经费采取财政统筹、工会支持、省市县分级负担原则解决。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具体规定按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制定的2026年度全省“爱心驿站”建设和运营资金补贴办法执行。
要加强分工协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爱心驿站”建设的统筹推进,牵头制定建设管理标准、部署工作任务。各级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驿站服务,协调引导两新工委成员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向“爱心驿站”投入资源或开展专业化服务。各级工会负责推动工会资源向“爱心驿站”聚集,加强对现有工会驿站的提质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加强对“爱心驿站”建设管理的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