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
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东绩效返还等争议一案(湘劳人仲案字〔2026〕13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7月27日9时00分在长沙市银杏路6号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