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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社保一体化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6-05-15 16:23

全省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排部署,湖南省社保一体化系统自2026年5月26日20时起暂停服务,进行信息系统升级,自2026年6月11日8时恢复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暂停的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全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线上线下所有渠道参保登记、人员异动、转移接续、权益记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待遇计发、费用结算等业务经办服务。

二、业务恢复办理

2026年6月11日8时起恢复线上线下所有渠道业务经办服务。

三、温馨提醒

(一)关于向税务部门缴费

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仍可向税务部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停机前未正常参保的单位和人员除外)。

(二)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

1.单位、人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申请。停机期间,参保单位有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的,或建设项目参保的,可向公布的各地收件邮箱(邮件按“业务办理地区+单位名称”命名,下同)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内容按以往申请要素填报,含人员明细,包括excel电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下同)。人员增加的参保时间以最早向邮箱或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人员停保的时间默认为停机当月月底。

2.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可向公布的各地收件邮箱提交工伤事故备案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到现场提交申请。停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业务办理时限。

3.工伤职工协议机构就诊。停机前协议机构已收治的,停机期间在院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或康复费用由协议机构记账登记并垫付,待业务恢复办理后按规定联网结算。停机期间,确需门诊或入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协议机构应核查其工伤相关伤情和参保等信息,确认可通过联网结算的费用,由协议机构记账登记并垫付,待业务恢复办理后按规定联网结算;协议机构不能确认可联网结算的,工伤职工可先行垫付医疗或康复费用,并留存支付票据,待业务恢复办理后,到就诊的协议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或康复费用退费。

4.关于提交凭证。单位、人员、建设项目等通过邮箱或现场提交申请的,请妥善保存提交凭证。停机期间,收件邮箱不受理与申请无关的邮件;业务恢复办理后,收件邮箱不再作为收件渠道。

(三)关于基金支付

停机前,各级人社部门确保5月份各项待遇足额发放到位。信息系统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社会保险业务收件邮箱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5日


正文:关于湖南省社保一体化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pdf
附件:湖南省社会保险业务收件邮箱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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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社保一体化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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