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办函〔2026〕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厅局(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省管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省直厅局、省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初审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并统一上报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等涉及的相关内容,不含涉密材料)报送至对应的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供正式盖章的推荐报告1份,留存材料备查。
3.推荐单位汇总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确有单位因服务国家或全省重大战略急需设站,可附情况说明单独报送。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通过网上查询、背景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行业发展潜力、能为博士后提供的服务保障等情况,并视情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考察评估后确定最终推荐单位。
(二)报送时限
推荐单位于2026年2月13日前将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推荐职责,严格对照设站条件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程序规范。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应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指导。
(二)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发展实际,推荐的申报单位,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工作站设站条件,可另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凡在审核推荐阶段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设站后发现并查实的,将按程序报请撤销其设站资格。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对本地区已设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定期组织开展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对长期未开展博士后工作或无法保障基本运行条件的工作站,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动态调整建议。
联系人:涂云帆,0731-84900076
电子邮箱:zjc509@163.com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